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,落实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、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》
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社会服务管理水平,建立规范有序的国内合作管理体系,务实高效开展国内合作工作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《西南大学章程》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为规范西南大学(以下简称“学校”)合同管理,防范合同风险,维护学校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》
非学历教育是学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学校履行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途径。
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非学历教育,促进非学历教育高质量发展,建设具有西南大学特色和品牌的非学历教育体系,
为进一步规范非学历教育师资管理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(试行)》(教职成厅函[2021]23号)和《西南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》(西校[2022]95号)等文件精神,
为加强学校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管理,维护学校证书认证的严肃性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(试行)》